格式条款民法典规定是什么?
一、格式条款《民法典》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在以下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实践中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可注意如下三点: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由于前述三方面的特点,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一般来说,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不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或虽然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但没有利用这一地位,而是给了对方谈判的机会,对方在事实上拥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条款的选择权,不产生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
2、是否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则即使其使用的原本是合同范本,也要作格式条款认定和处理;一方提供给对方的原本是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准备的格式条款,但在与某人签订合同时允许在其基础上协商修改,则该部分条款不属格式条款。《一般契约条款法》第1条第2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作具体商议的,不属于一般交易条款。”
3、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对于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统一起草、印制,要求当事人在交易中统一采用的合同,如目前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统一使用的房屋预售契约,不能认定为格式合同,而只能作一般合同处理。这种合同严格来说只反映了政府的意志,没有具体反映某一发展商和某一业主的意志,政府是格式条款的提供人,发展商只是一方当事人,不是格式条款的提供人,因此不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问题;这种合同文本一般由政府向发展商出售,由发展商向业主出示、按要求填写,但发展商使用该合同是因为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非自己自愿,而且发展商和业主的利益一般在合同中得到了较好的平衡,因此,也不能对发展商施以特别的限制,尤其是不能在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作出不利于发展商的解释。“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合同法的规定也说明了不是当事人拟定的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当然,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拟定,交由政府审核或备案,不改变其格式条款的性质;合同条款由有关行业公会或上级公司拟定的,符合格式条款构成要件的,仍属于格式条款。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签订格式合同的话,那么就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来进行,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规定,如果不合理的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是属于无效的格式合同。
-
提前终止合同怎么认定,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一、提前终止合同怎么认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认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法定事由,提前终止合同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若是当事人一方想提前终止合同,那就存在违约的问题了,这时就需要给与另一方一定的违约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
-
集体合同订立有什么条件
一、集体合同订立有什么条件集体合同订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有: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集体成员意思表示真实;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有哪些
一、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有哪些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1)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2)请求调解。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
合同只能书面形式吗
一般民事合同不是只能书面形式,还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除外。签订合同可以采用以下形式:1、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口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