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一、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 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
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迟延履行是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不完全履行与履行不能也不相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但不符合债的要求,而履行不能是债务人已不可能履行债务。
二、不完全履行的类型有哪几类
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
1、瑕疵给付
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完全给付所具有的利益,即履行利益。
瑕疵给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多见,如给付的标的物的品质不当、数量不当、给付方法不当、地点不当等,但最常见的是标的物的质量上的瑕疵或者履行行为上的瑕疵。如承揽完成的工作物质量不合格、房屋修缮人偷工减料使房屋的价值减少等。另外,债务人不履行附随义务时,也构成 瑕疵履行,如出卖人未告知所售机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买受人依通常的方法 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损害,这时对附随义务的违反亦构成不完全履行。
2、加害给付
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例如,债务人交付的家畜患有传染病,致使债权人的其他家畜受传染而死亡;因债务人交付的家电质量 不合格,致使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等。在加害给付中,债权人受到的损害,可能是财产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
通过上文的讲述,您应该已经知道,不完全履行亦是一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当对方不完全履行时,您可以先跟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补充协议,若实在协商不了,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
合同要约谁发出的
律师解析:合同要约是希望与特定的人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发出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单位不签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律师解析:单位不签合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律师解析:如寄送价目表、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招标公告等行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
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是怎么的
律师解析:一是合同的主体。保理合同涉及应收账款债权人、保理人两方当事人。二是保理合同的标的。转让标的不仅包含“现有的”应收账款,而且包括“将有的”应收账款。三是保理服务的范围。只要符合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中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