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的分配的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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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的分配
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合伙经营期间积累的财产,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去了合伙维持与发展基金,可进行盈余分配,在合伙终止时,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后还有盈余的,即可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盈余的分配首先应按照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盈余分配方法或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则应平均分配合伙盈余。在审判实务中,合伙纠纷发生时,合伙是否有盈余,当事人往往各执一词。这时,合伙的帐册就显得尤为重要,持有帐册的一方应将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提出申请,但持有帐册的一方拒不交纳,则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在对方当事人主张帐册的内容不利于帐册持有人时,推定其主张成立。如果帐册帐目不清,应提交审计部门予以审计。如果无法审计,则主张权利的一方可能因此承担证据不足以致败诉的责任。
合伙的亏损是合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也就是合伙资不抵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涉及对内、对外两个层次。
1、对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有以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这对于在合伙存续期间新加入的合伙人也不例外,也就是他不仅对其加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其加入前的债务也应承担责任。
2、对内,合伙人可按份承担债务。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法官应确定合伙的财产及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
对合伙债务,合伙人有书面协议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没有出资比例的,则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则平均承担。对合伙债务应首先以合伙的财产清偿。在合伙财产中先以合伙经营期间积累的财产清偿债务,再以合伙人的出资清偿。如果清偿债务后合伙人的出资还有剩余,则按书面协议约定的比例退还出资,没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出资比例清偿。其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合伙人以家庭名义出资,或合伙人虽以个人名义出资,但实际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出资,但将合伙盈余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应先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合伙人还有其他债务的,则应与合伙债务分别清偿,不能够完全清偿的,则应按比例清偿。在合伙纠纷中,法院确定的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的比例,是合伙人对内部亏损的承担,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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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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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关系没解除能不能分割财产
不能。合伙财产是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关系没有解除的,合伙企业没有清算的,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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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不当得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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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纠纷举证责任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