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现象,给中方相关利益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同时也对我国的双边经贸往来和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消极影响。为妥善解决外资非正常撤离后的相关问题,消除各种消极影响,预防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商务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制订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内容如下:)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一、我国已与许多国家缔结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具体可参阅:),上述条约为有效处理跨国民商事案件、打击刑事犯罪、追捕逃犯奠定了法律基础,为处理外资非正常撤离导致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系统内工作程序及我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外方根据所缔约条约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例如向位于该国的诉讼当事人送达传票、起诉书等司法文书,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
三、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最新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中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我国法院胜诉后,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五、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相互赋予了对方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的诉讼权利。中方债权人可据此在已缔约条约国家民事诉讼,有经济困难的我国公民在外诉讼,可根据所在国法律申请相应法律援助。
六、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
成都货款纠纷律师吴锦熤成功案例
成都货款纠纷律师吴锦熤成功案例-法院判决支付货款及利息案件时间:2016年7月管辖法院: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代理律师: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吴锦熤案件情况:原告邹某经营玻璃加工生意,被告肖某因工程需要向其购买玻璃。2015年2月经结算,被告肖某向原告出具欠条1份,同...
-
破产企业的股东未缴出资可以追回吗?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发现企业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情形的,股东能否以实缴期限未至而拒绝实缴出资呢?管理人应如何发起追缴出资诉讼?股东出资义务能否与股东对企业的债权进行抵销?管理人有何履职风险?本文将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梳理作答。一、未届出资期...
-
交了近十万股票服务费还是亏,炒股交服务费感觉被骗了怎么要回钱?
基本都是通过打电话或利用“打粉”公司提供的信息联系到受害人,以免费荐股或股市交流为诱饵邀请受害者进入他们的股票群,通过群里各种托的烘托和营造出专业”股市老师“的神奇荐股术,诱导受害者缴纳高额的股票服务费,宣传涨停股,黑马股或内幕票,最终致使广大投资者钱...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是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曾经是重要的判断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之一。原《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在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中已经没有了这一条规定,这是什么原因呢?一、《民法典》对于合同无效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