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的人来催款,他们有借条,我该怎么办
放高利贷的人来收款,他们手上持有借条,该怎么办?下面由张颖律师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网友提问】
我借高利贷时有借款的借条在他们手中,这样他们可以拿这个来找我催款。上面我的签名和手印。他们如果用这来威胁我,该怎么办呀?
【解答】
欠债还钱,他们找你要求还款,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他们采取非法手段,例如以对你及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侵害为威胁等,则你可报警处理。同时,提醒你注意几点:1、借款金额是否是交付的借款金额,如果不是,则可按照实际交付的借款金额还款;2、利息是否过高,如果过高,则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为标准支付利息,超过部分你有权拒绝支付。
【延伸阅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对于什么是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第二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高利贷的界定
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利息约定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受法律保护,超过该标准的利息约定,属无效约定,超出标准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合同中利息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即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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