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是指什么案子,大竹县律师
1.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
2.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果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3.民事案件依法由各级人民法院(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庭受理,并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4.对民事案件,法院可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就地审判。
5.对简单的(即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其派出法庭请求解决争议;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可以由一个审判员独自审判。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刑事律师
6.由于民事案件大量属于一般矛盾性质,审理中应贯彻着重调解的精神。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合同纠纷律师 大竹法律免费咨询
7.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适用刑事诉讼法程序。
温馨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大竹县交通事故律师
3.视听资料。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大竹县工伤律师
4.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6.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
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所作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如果是财产的案件: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是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房产合同律师——购房支付全款后开发商主张要求补差价不办理过户怎么办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刘某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F公司协助我办理北京市海淀区一号的产权过户手续,将上述房屋过户至我名下;2.诉讼费由我承担。事实与理由:2000年8月10日,我与F公...
-
举证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
一、举证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举证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有: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另一方胜诉。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
-
早婚有法律效力吗
要看具体的结婚年龄,如果未达到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不具备婚姻效力,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拆迁公告》的行为违法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拆迁公告》的行为违法案情概况2014年8月11日,某省人民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批复》,该批复中同意将涉案村等50.068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5337公项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2014年8月25日,被告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的通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