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知识产权收入分割比例,财产分割律师易轶介绍
知识产权在我国主要指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这三种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是智力成果,本身并不具有可分割性。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婚对知识产权的分割,其实是指对因享有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收入的分割,对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分割。那么,离婚知识产权收入分割比例通常是怎样的呢?12年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易轶律师解读。
易轶律师解答: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收入才能分割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易轶律师解读:离婚知识产权收入分割比例?
对于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原则上平均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同时规定,财产分割要照顾女方、带孩子一方和无过错方。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女方、带孩子一方和无过错方多争取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而单独就知识产权收入而言,因为其有可能是夫或妻一方的智力成果,包含了很多个人的心血在里面,离婚时,身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一方可单独就对知识产权部分收益贡献大为由,申请多分割这部分收入,法官也是会酌情考虑的。
易轶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从业12年,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如果您对“离婚知识产权收入分割比例?”这个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理咨询电话。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释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条文】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条文主旨】本条是...
-
房产合同律师——购房支付全款后开发商主张要求补差价不办理过户怎么办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刘某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F公司协助我办理北京市海淀区一号的产权过户手续,将上述房屋过户至我名下;2.诉讼费由我承担。事实与理由:2000年8月10日,我与F公...
-
购买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遇到拆迁怎么办
房屋征收过程中,已支付购房款并合法占有房屋但未取得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作为实际权利人享有征收权益案情概况沈某等人于2002年左右从案外人吉某某处购买了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坎墩西路的房屋,一直占有使用至今,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涉案房屋仅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存在...
-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协议”和“合同”这两个词。尽管这两个词在日常对话中经常被混用,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理解这两者的区别对于保护我们的权益和维护良好的商业关系至关重要,昆明律师刘瑾东律师将详细解析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