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按揭贷款最新政策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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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文件
1月13日,重庆市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屋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屋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屋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屋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征收对象”和“税率”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屋”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屋”。自1月14日起施行。
(一)试点区域
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北碚、渝北、巴南。包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征收对象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屋,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屋。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屋、多套普通住屋,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屋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屋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屋。
新购住屋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屋,包括新建商品住屋和存量住屋。新建商品住屋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屋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三)纳税人
个人住屋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屋产权所有人。
(四)税率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屋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屋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屋,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屋,税率为0.5%。
(五)应纳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屋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屋,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屋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屋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屋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屋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屋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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