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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屋限购政策

法律2.18W
上海住屋限购政策
上海住屋限购政策

对于未婚人士:

1、自己名下有一套住屋,不可以再购买住屋。

2、自己名下无房,但与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同拥有不超过两套的住屋,可以再购买一套住屋。

3、自己名下无房,但与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同拥有超过3套及以上住屋,不可以再购买住屋。对于已婚人士且双方都是上海户口。除去夫妻一方与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同拥有超过四套及以上住屋的情况,其他情况均可以购买一套住屋。若只有一方是上海户口,购买首套住屋需在房产证上独上非上海户籍一方的名字,第二套住屋必须上有上海户籍的一方的名字。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屋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实行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

对拥有1套住屋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屋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