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行政拘留的会有记录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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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有犯罪记录吗?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对于那些被行政处罚的主体,若留下了案底,将会对自己日后的生活造成不便,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拘留有犯罪记录吗?不少人在被判处行政处罚留下案底之后,会想将案底消除,根据规定,该怎么消除呢?
一、行政拘留有犯罪记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对主刑的种类做了明确规定: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对附加刑的种类也做了明确规定: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种类,它属于死刑的一种。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被处行政拘留是民事处罚的一种,所以不会有犯罪记录的。
二、如何认定行为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l)犯罪的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必然要侵犯某一客体,不侵犯客体的犯罪是不存在的。例如,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的健康权利。如果侵犯的不是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不当为而为的积极行为,即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杀人。不作为是指当为而不为的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有条件、有义务实施某些行为而不实施,以至于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严重危害的行为,如玩忽职守。
(3)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第一,关于自然人,刑法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第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牟取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刑法》对单位犯罪基本上实行两罚制,既处罚单位,比如判处罚金,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实行单罚制。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但是行政拘留只是民事处罚的一类,故而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此种行为一般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对于那些已经留下案底的情形,是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消除的,故而建议各位不要实施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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