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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

法律2.04W
契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
转让股权税务机关认为计税偏低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