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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法律1.66W
林业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林业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1、林业行政复议权利告知。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并依法送达。各地要对本单位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核查,对于未告知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
2、林业行政复议接待。
省厅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或湖南林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受理林业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方式,各市州林业局和依法设立了派出机构的县市区林业局也应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受理林业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方式。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的,应配备专人负责接待,并在场所内公示林业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申请文书格式、审理程序、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享有的权利等事项。
3、林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
各级林业行政机关是林业行政复议机关,其林业法制工作部门是林业行政复议机构。林业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林业行政复议申请,具体负责林业行政复议工作。
4、林业行政复议机构收到林业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立案;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事项与期限;对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可以先行受理;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