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注册计量师管理权责,促进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原注册计量师资格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 号: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颁布时间:2019-10-15
实施时间:2019-10-1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题阅卷等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
第三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
第四条 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八条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九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档案工作暂行规定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档案工作暂行规定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档案工作暂行规定中涉及了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要建立档案机构。档案工作要由一名领导分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具体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于2007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是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是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而制定的。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为切实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