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概念
危害公共衞生罪1.0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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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但必須是未取得醫生執業的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是指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未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人。如果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實施破壞計劃生育的行為,不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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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量刑標準
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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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立案標準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一)擅離職守的;(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三)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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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與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規定的一般違法行為有某些相似之處,如二者都是違反了有關規定,主觀上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危害結果所表現出的心理狀態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