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認定
1、本罪與醫療事故罪的區別
從犯罪構成的角度來看,前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後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前罪在主觀方面既可是故意也可是過失,後罪則只能是過失;前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購買並使用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而出現了嚴重危害結果,後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而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前罪的犯罪客體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後罪的客體為社會管理秩序。由於二者在犯罪構成上的上述區別,使二罪好像沒有什麼易混淆之處。但是,當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材而購買、使用從而發生了嚴重後果時,就容易在認定上出現混亂,存在想象競合,以想像競合犯的處罰原則,應擇一重處斷,即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處罰。
2、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區別
這兩個罪名是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係。依照刑法理論當特別法與一般法出現競合時應以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為主、重法優於輕法為輔的原則,依據上述原則在認定二罪時就應注意: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尚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但其銷售金額已達5萬元時,受前罪對犯罪結果要求的限制,就只能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若銷售金額未達5萬元,也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則不應以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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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區別依本條之規定,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只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才構成本罪。如果沒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就不構成本罪。另外,行為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雖沒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但銷售數額在五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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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罪量刑標準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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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概念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是指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法規,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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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概念
生產、銷售假藥,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提供假藥,是指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