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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立案標準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5.81K
一、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假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 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 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 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 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二、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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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的認定
一、劃清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二、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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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概念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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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2、單位犯罪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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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構成本罪。同時,單位亦可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生產、銷售的食品不符合衞生標準而仍故意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