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立案標準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1.63W
1.非法捕撈水產品一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3.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4.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5.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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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自然保護地罪量刑標準
1、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有以上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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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規定第六十四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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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立案標準
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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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兩者在犯罪主體和犯罪的同類客體上都是相同的。兩者主要區別是:1.犯罪直接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後罪的客體為國家對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2.犯罪客觀要件不同。本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