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的認定
區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與環境監管失職罪兩罪同屬結果犯的範疇,都是由於其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嚴重後果的發生,且主觀上都含有過失的罪過形式,個別情況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態,但主要是間接故意。
兩罪的主要區別:
1.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屬於破壞環境資料的犯罪。而後罪侵犯的客體則為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動,屬於瀆職犯罪。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而環境監管失職罪表現為環境保護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嚴重不負責任,從而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這種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體現為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不盡職責的行為。
3.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對自然人作為本罪的主體沒有限制條件,而後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責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單位不構成該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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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的界限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與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都屬於侵害林木資源的犯罪,侵犯的客體都是國家對森林資源保護的管理制度,犯罪主體均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且主觀罪過形式都是故意,但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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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三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千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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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量刑標準
1、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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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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