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的認定
與走私廢物罪的區別:
1.走私廢物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國家允許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也包括國家禁止進口的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的犯罪對象則僅限於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
2.走私廢物罪的危害行為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表現為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行為。
3.走私廢物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走私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的行為,即可構成,並不要求造成環境污染、財產損失、人體健康受損等威脅或危害。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是結果犯,構成該罪以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實際危害結果為必要。
-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量刑標準
1、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規定第六十四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
-
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概念
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
-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區分合法行為與犯罪的界限。根據《漁業法實施細則》第19條的規定,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或者捕撈重點保護的漁業資源品種,只要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即為合法,不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