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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概念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1.9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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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認定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罪與非罪的界限:正確認定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須劃清其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在認定中,應該注意以下三點:第一、由於經濟活動中存在一定風險的客觀使然,若行為主體所實施的行為是在法規、章程規定的範圍之內,且行為人既沒有濫用權利,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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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量刑標準
1、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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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八條[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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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立案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