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容留他人吸毒罪,應當區別以下三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分別予以從輕到重的處罰;對單純容留行為的,應當處以相對較輕的刑罰;對以牟利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內處以相對較重的刑罰;對以販賣毒品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從重處罰,並在此基礎上與販賣毒品罪進行數罪併罰。
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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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標準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的;(二)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三)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四)非法種植罌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積較大,尚未出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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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概念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是指違反國家禁毒法規,以引誘、教唆、欺騙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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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走私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走私武器、彈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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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而毒品辯護,屬於刑事辯護中的一個大的類別,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應理論聯繫實際,正確把握打擊毒品犯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國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最大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