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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三級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最近幾年,農村裏的年輕人都會選擇在外務工,剩下的老人孩子在家裏,但是他們沒有能力對農村土地進行利用,導致農村很多土地都是空着的,於是有人去承包農村土地,對土地進行利用是要徵收土地使用税的。那麼,吉林省三級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吉林省三級土地使用税。

吉林省三級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一、吉林省三級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二、減免規定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此外,現行税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徵收的,比如説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以及農村的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都是不一樣的。相信很多人都比較關注這個問題,如果大家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建議大家找律師進行諮詢,畢竟這涉及到土地使用者的切身利益,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