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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範圍是什麼?

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範圍是什麼?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範圍是什麼?

1、範圍:我國海關保護知識產權的範圍主要限於狹義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法》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保護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鄰接權),《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保護的專利權。

2、模式:根據修訂後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分為主動保護和被動保護兩種執法模式。主動保護指海關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主動採取措施,保護知識產權;被動保護指由知識產權權利人(主要是商標註冊人、專利權人或著作權人)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依照其申請對其知識產權提供保護。

二、我國海關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程序是什麼?

1、權利人向海關總部提出備案申請:修訂後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取消了強制備案的要求,但為了更充分地發揮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主動保護職能,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部申請備案。

2、進出境地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原則是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可以依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作出,也可以依職權調查處理。

3、海關調查:在主動保護模式下,海關應當自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認定;不能認定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髮現涉嫌犯罪案件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需要哪些資格條件?

1、從目前規定看,能夠向海關部門提出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的,只能是有關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即商標註冊人、專利權人、著作權人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和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人。

2、如果某種權利是由多人共有,則其中任何一個權利人向海關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即可,而其他權利人無須再提出申請。

3、根據有關的專門法及司法解釋,知識產權利害關係人,特別是知識產權的獨佔許可使用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身份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中,有關知識產權的利害關係人包括獨佔許可使用人、排他許可使用人及一般許可使用人等不能申請辦理保護備案。

由於許多知識產權的授權使用人,特別是那些經過境外權利人授權的商標專用權的獨佔許可使用人,在實踐中已經完全代表權利人承擔起了維權打假的職責,所以,被授權的使用人可在取得授權委託書後,作為權利人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事宜的代理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也是屬於知識產權邊境的保護,一般也是海關在進行保護時就會按照法律的程序主動採取相關的措施,保護知識產權,這樣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著作權或者是商標專用權不會受到侵犯。

標籤:海關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