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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多少年不用即無效

商標1.41W

十年不用即無效。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多少年不用即無效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