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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保護期限從哪天開始

專利有效期是從申請日開始計算。《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條,除專利法第二十八條[1]和第四十二條[2]規定的情形外,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由於專利權存續期間的計算正是在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所以在專利申請案享有優先權的情況下,該專利技術的新穎性是根據優先權日判斷,但是專利權期限從申請日起計算。 
由於至少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專利的申請日和授權日絕對不可能是同一天。根據專利法的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雖然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均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權利存續期限卻要向前推算從申請日期開始計算10年或者20年。

專利保護期限從哪天開始

法律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 5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的第一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其最後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期限屆滿日;期限屆滿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