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怎麼認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1995年11月23日發佈)指出,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祕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根據法律和合同,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的人(包括與權利人有業務關係的單位、個人,在權利人單位就職的職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為侵犯商業祕密。在實踐中,第三人的行為可能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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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商業祕密罪怎麼處罰
有相關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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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的表現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表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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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方式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2、批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得的商業祕密。3、違反規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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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表現形式
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的表現形式: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二、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祕密;三、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四、第三人在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