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強拆沒簽協議怎麼辦?
一、房屋強拆沒簽協議怎麼辦?
如果未籤補償協議先拆遷的,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申請行政訴訟等方式維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強拆房屋有哪些賠償?
1、被強拆房屋補償利益:被強拆房屋的價值,一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屋內物品滅失的損失:被拆除人可以要求拆遷部門賠償強拆時屋內物品的損失,但需要就其房屋內物品損失事實、損害大小、損害金額承擔舉證責任。但因拆遷部門違反正當程序,不依法公證或者依法制作證據清單,給被拆遷人履行舉證責任造成困難的,且拆遷部門也無法舉證證明實際損失金額的,人民法院可在原告就損失金額所提供證據能夠初步證明其主張的情況下,依法作出不利於拆遷部門的損失金額認定。
3、因房屋被違法強拆而導致的其他損失:這些損失主要包括因房屋被強拆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損失以及其他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
強拆房屋的賠償主要包括了房屋本身價值的經濟賠償;房屋內物品損壞的賠償;臨時安置費賠償;搬遷費賠償以及青苗費賠償等。如果不賠償的話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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