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的頂樓被強拆怎麼辦?
一、違章建築的頂樓被強拆怎麼辦?
違建被強拆了不服可以上訴。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違建被強拆一般不賠償,違章建築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的界定與處理。
二、什麼屬於違建?
未經許可或批准,私自進行規劃和建設的建築,可以被界定為違章建築。私自不經過批准而改變建築許可證上邊所規定的建築類型,刻意的去加蓋或者改造一些建築,這些都可以被界定為違章建築;還有就是,把短期性建築,用作了長期性的建築物,這也可以被界定為違章建築。其次還有一種是性質比較惡劣的違章建築,那就是通過各種不法手段來騙取有關部門的建築審批文件,這些建築一旦被查出是用騙取來的建築審批文件,公文來進行建設的,那麼就會被立刻鑑定為違章建築。
對於這些違章建築的處理又是怎麼樣的?對於這些違章建築來説,一般情況下,我們有兩種處理方式。如果説違章建築嚴重的影響了城市規劃建設或者説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那麼,我們有關部門將會申請強制拆除。如果説這種違章建築。在某種意義上來講,沒有對市政規劃建設產生很大的影響,也符合國家的安全建設規範,那麼我們一般情況下采用罰款或者,沒收國家所有的方式來進行處理。
三、實施強制拆除房屋過程應注意什麼?
1、組織強制拆遷的力量
如果強制拆遷户數較多、難度較大,需要組織相應的力量協助執行。在實際工作中,通常是組織當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多方面人員,配合做好工作。
2、強制拆遷涉及被拆遷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嚴肅的執法活動,實施時應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環節:
(1)先行告誡説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户進行説服,講清道理,説明利害關係,儘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户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説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
(2)全面保全證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户的房屋、傢俱等財產狀況予以錄像、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並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生爭議時備查。
(3)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户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户的財產逐一清點登記,並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後,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遷户的思想動態,隨時勸解。對確有阻礙強制拆房、行為過激、情節嚴重的被拆遷户或其他人員,可依法由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後跟蹤。實施強制拆遷後,房屋雖拆除了,但並不等於矛盾解決了,還往往會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又形成拆遷人與拆遷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之間的爭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跟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綜上所述,房屋頂樓建設需要具有合法審批通過的建設手續,如果沒有就屬於違章建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是可以進行拆除的,被拆遷人不配合會遭到強制拆除的處理,而且不會給予經濟補償,除非拆遷房屬於違法強拆,否則對於違建的拆除行為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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