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有停產停業損失嗎?
一、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有停產停業損失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對經營用的房屋進行拆遷的,並且房屋的產權是經營用的,拆遷時是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拆遷時,停產停業損失怎麼算?
1、依據納税情況計算;
2、按照營業執照以及營業註冊信息中標註的營業面積;
3、按照實際的經營面積進行計算。
三、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的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主要方法有以下幾種:
(1)根據被徵收房屋的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預先由雙方協商約定;
(2)根據房屋的面積按照單位面積補償一定金額來計算;
(3)根據營利性房屋的前幾年的年平均經營收入和利潤等指ni 標乘以停產停業的期限(年份)來計算;
(4)由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確定;
(5)根據實際損失補償計算,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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