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時發起人的責任有什麼
在公司設立中,發起人佔據主導地位,直接決定了公司是否能設立成功;在公司不能成立時,公司設立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及債務,應該由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在公司未能設立時,發起人的主要責任為:
1、對公司設立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返還已收股款並對已收股款承擔返還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五條 【法人設立行為的法律後果】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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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破產企業債權相關法律問題
1、立案前,積極追討。審判實踐證明,破產還債程序的引起,絕大多數是由債務人即破產企業自己申請引起的。每一個破產企業在向法院申請立案前,都經過了充分的協商、醖釀階段。破產企業申請破產,不是一時心血來潮,而是往往數月、甚至幾年前就有了破產意念。所以,有破產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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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會議必須參加嗎
債權人會議可以不參加。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由債權人確定是否參加的,但債權人不參加債權人會議的,可能會對自己的債權實現造成影響。因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法律依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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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該如何依法討債
企業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討債:1、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2、待法院判決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所謂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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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可以成為追加執行股東財產的理由嗎
股東之間關於公司債務承擔的約定,不能成為追加執行股東財產的理由。現實中,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約定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比例和方式,這種約定在股東之間具有法律效力。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這種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同時,第三人也不能因為這個約定來主張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