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十四年了還有效嗎?
一、借條十四年了有效嗎?
有效,借條是否過期,應當是從債務人承諾還款之日起算,如果債務人承諾還款之日起,經過五年,借條是否錯過訴訟時效的保護期呢 要區分幾種情況來判斷:
第一種情況,在五年時間內,債權人從來沒有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債務人也沒有表示過要歸還借款,此種情況下,債務就錯過了訴訟時效的保護期了,在訴訟中,被告以借貸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債權人將失去勝訴權
第二種情況,自債務人承諾還款之日起三年之內,債權人曾經向債務人主張過債權,那麼該債務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債權時起中斷,重新計算三年,只要在訴訟中,債權人向法庭提交曾經主張過債權的相關證據,債權人的債權仍有勝訴的權利。
第三種情況,自債務人承諾還款之日起三年之內,債權人沒有向債務人主張過債權,或主張過債權但沒有證據能證明,超過訴訟時效後,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的,該債務能夠得到保護。
在此,律師建議:債務發生後,債權人應當積極催告債務人,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債務,若經催告未履行,債權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中斷訴訟時效,並保存催收的相關證據,以免失去勝訴權。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二、借條相關法條規定
借條和欠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
訴訟有效期不同。借條的訴訟時效為2年,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從借條標註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條後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欠條的訴訟時效是2年,已標註清償欠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標註的清償日期之日起算,沒有標註清償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因為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二者的舉證不同。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借款一般都會有欠條或者借條,二者的區別在於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如果是借款一方出具的,就是借條,如果是欠款的一方出具的,就稱之為欠條,但是對於借款雙方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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