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時先扣除利息可以嗎
一、借款時先扣除利息可以嗎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本金是貸款人應擔供給借款人的借款總額。利息是在借款人對本金經過一定時期的使用產生的。
如果本金沒有交付給借款人,卻讓借款人支付使用本金的利息,對借款人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不允許貸款人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貸款人以地位和實力優勢,迫使對方接愛這一不公平的條件,那麼這項約定沒有法律效力,借款人應當按實際借款數額計算利息。
款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它對於融通資金,互通有無,東路生產經營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借款分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借款和民間借款。
在借款合同中,借貸雙方互相負有義務,貸款人有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額提供貸款的義務;借款人有按約定的期限、數額返還貸款、支付利息的義務。支付利息是借款合同履行的重要內容。
二、沒有約定借款利息怎麼處理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這裏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並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按照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逾期還款出借人沒有主張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則應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綜上可知,在借款的時候是不能夠預先扣除利息的,這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之間預先在本金中扣除了利息的話,那麼就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貸關係中,借款是否有利息、利息為多少,當事人都是可以在協商一致後確定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向本站在線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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