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跟蹤債務人家住哪裏?
一、如何跟蹤債務人家住哪裏?
最好不要跟蹤,只要知道借款人父母地址和電話,就可以用朋友的身份向其父母尋問一下他的現住址,如果能告訴債權人,就有用了。不知道借款人具體地址,這是不能起訴的,沒有具體地址,法院無法確定管轄權。
找不到借款人,如果知道他原來的地址,可以按他原來的居住地的地址起訴他,起訴後找不他,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缺席審判。債權人勝訴後,必須在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在申請執行後還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憑此裁定,就不存在過期問題了,什麼時間找到他,或他什麼時候有錢,債權人隨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借款人在該城市只是辦的暫住證,如果他已經在該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借款人暫住的城市起訴他。如果到時法院以找不到人,他不到庭,前邊説了,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缺席審判。債權人勝訴後,必須在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在申請執行後還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憑此裁定,就不存在過期問題了,什麼時間找到他,或他什麼時候有錢,債權人隨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二、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可以怎麼處理?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三、債務人惡意逃債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於受訴訟時效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通過以下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 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因此如果是債務人欠錢不還,那麼想要對他起訴,必須要知道他的家庭住址。但是如果不知道他的家庭住址,那麼就可以通過像債務人他的父母或者是他的朋友進行電話或者是詢問他的家庭住址。或者知道他原來的家庭住址也可以向他原來住址所在地的相關法院發起起訴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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