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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好的朋友借錢要打借條嗎?

一、關係好的朋友借錢要打借條嗎?

關係好的朋友借錢要打借條嗎?

1、需要,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二、借條訴訟時效是多久?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

2、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但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就等於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當即明確拒絕履行的,例如債權人沒有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拒絕即屬於行使抗辯權,那麼,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也不起算;

4、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且否定債權的存在,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5、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首先,借條,其實質是借款合同,是證明借款民事法律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之一,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時,若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會受理的。其次,對於過了訴訟時效問題,債權人仍有權向法院起訴,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構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利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時,法院一定要及時、正確地審理案件,解決糾紛,不要久拖不決,以減少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維護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的利益。

標籤:借條 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