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可以預售嗎?
一、在建工程抵押可以預售嗎?
1、在建工程抵押不一定可以預售,在建工程抵押之後,如果抵押權人沒有與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確約定允許商品房預售,或者事後抵押權人也沒有出具同意商品房預售的書面同意文件,則抵押人不能進行商品房預售。
2、如果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確約定允許商品房預售或者事後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商品房預售的書面同意文件,此時抵押人可以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7條的規定,就該設定抵押的在建工程房屋進行預售。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並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後,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辦理了預售可以辦在建工程抵押嗎?
辦理了預售可以辦在建工程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辦理了預售可以辦在建工程抵押,但是先設定了抵押權的在建工程不一定該可以辦理預售許可證。而對於那些證件不齊全的商品房是不能被買賣的,故此在建工程設定抵押權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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