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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位抵押登記規定有什麼

所謂優先受償順序,是指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清償誰的債權。

順位抵押登記規定有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條 【數個抵押權的清償順序】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1、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先登記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優於後登記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記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受償後抵押物處理有剩餘的,由次等記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權人受償。如果幾個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的先後順序相同,也按照各債權人的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以登記的,按照上述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幾個抵押合同的當事人均未辦理登記手續,按合同生效的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第一個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債權人首先受償,清償之後有剩餘的,第二個抵押合同的債權人受償,依次類推。

在抵押中也有很多的相關規定以及法律知識,抵押也是現在法律化的一種東西,抵押需要憑證,抵押也有相應的權利,瞭解相關法律不僅可以幫助保護自己的財產也可以幫助優先得到辦理手續,所以要多多瞭解相關法律知識.

總的來説,銀行和民間借貸機構辦理順序抵押的手續,都是需要經第一借貸銀行的同意,雙方辦理第二抵押手續。直接通過第一貸款銀行的在線抵押流程比通過私人貸款機構要少,因為它不需要對當事人的抵押財產進行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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