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輕微責任致人死亡判刑嗎?
一、醫療事故輕微責任致人死亡判刑嗎?
不一定能夠判刑。醫務人員過失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衞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責任的認定條件如下: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3、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4、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5、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衞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衞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羣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所以最終是否能夠被判處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罪,那麼就要看當事人的主觀心理態度,還有他的客觀方面,如果當事人他只是的確出於過失,導致了他人的死亡,那這種情況是有可能構成犯罪,也有可能不構成,除非是當事人,的確是故意導致他人死亡,也就是明知自己的操作是不合法的,也不合規定的,還要這樣做,導致了他人死亡,這種情況是有可能會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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