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
一、怎樣認定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
認定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的認定必須是是醫生存在着過失,並且這種過失導致醫療事故發生,兩者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認定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包括在救治過程中對於疑難雜症的患者不經過上一級的指示説明自己擅作主張的或者救治不負責而導致患者的病情沒有得到好轉反而加重的情況。
由於醫生的失職造成的醫療事故
第一,當醫生面對急診,病危或者重症患者還醫院選擇拒收從而耽誤了最佳的就診時間或者因為轉院不負責採取了不正當的急救方式從而導致病着病情加重或者延誤了搶救時間的。
第二,在對患者進行手術過程中,醫生開錯部位,導致病情沒有得到緩解反正加重的或者在手術過程中因為醫生的粗心大意而講紗布手術機械等其他異物遺留在了患者體內,導致患者需要進行二次手術的。
第三,在救治過程中對於疑難雜症的患者不經過上一級的指示説明自己擅作主張的或者救治不負責而導致患者的病情沒有得到好轉反而加重的情況。
第四,在用藥過程中,用錯藥從而導致患者處於危險情況的,又或者對於過敏類藥物醫務人員沒有進行測試就對患者進行使用從而但是患者過敏的。
第五,在藥劑方面,醫生開錯藥寫錯處方,或者取藥時醫生給錯藥從而導致患者處於危險情況的。
第六,在手術麻醉過程中,麻醉師麻醉針打錯部位的或者用量不合適從而導致患者病情變化的。
第七,在放射或者CT做檢查的時候由於醫務人員而拍錯片從而下錯診斷的,對患者進行的一個精神刺激,或者檢驗科查錯血發錯血型的。
第八,醫務人員因為自己的玩忽職守造成的一系列醫療事故等其他情況。
二、確定要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條件
第一,當事人的行為屬於違法性。在造成醫療事故的過程中因為該醫療機構不合格導致了這場事故或者因為醫務人員違法了相關的規則而導致了這個事件的發生的時候。
第二,行為主觀上的錯誤。當再進行醫療救援的時候,因為醫務人員自己的過失或者是認為這個東西可能會造成危害但是因為粗心大意而沒有進行補救的情況,從而導致了醫療事故的發生。這個時候醫院就要承擔其責任。
第三,有沒有對人造成損害這個事實。如果這個人做的事雖然觸犯了規則,但是卻並沒有對人造成傷害,那麼就不構成事故,不必承擔責任也不用賠償。反之,如果對病人的健康造成了傷害就要承擔責任。
第四,違法行為的做法與損害的事實中間存在因果關係。醫療事故的因果關係是指醫務人員做出的失職的行為的原因從而對患者造成了傷害的後果。而因就是你要你要負擔這個責任的成立,患者所受到傷害的程度決定着你要承擔後果的範圍。
醫療事故在我們國家還是比較常見的,因為醫療事故也發生了很多的爭議。間接的導致了我們國家的醫患關係緊張,為了緩解這種緊張的關係,必須要對醫療事故責任承擔作出明確的規定。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對這種行為做出非常清楚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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