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鑑定醫療事故
一、申請鑑定事由。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
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並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
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鑑定費。鑑定後,若屬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者家屬支付。
【法律依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7條第2款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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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罪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是什麼?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1)擅離職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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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仲裁找哪個部門解決?
醫療事故糾紛找當地的衞生管理部門或者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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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處理醫生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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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為有哪些
律師解析: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為有:1、醫療過失行為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報告;3、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