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有何不同
在關於行醫方面的犯罪上,比較常見的是非法行醫罪和醫療事故罪。因為這兩個罪名都涉及到了醫療行為,所以在許多人分不清這兩個罪名。那麼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有何不同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介紹。
一、非法行醫罪和醫療事故罪概念
什麼是非法行醫罪?
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的情節嚴重是指: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衞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衞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什麼是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二、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
(1)主體不同。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不具有醫師執業資格的人,而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
(2)主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行為人對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而醫療事故罪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3)客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後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現為責任過失,也可以是技術過失,而醫療事故罪則僅限於責任過失,技術過失不構成犯罪。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行為均造成了人員傷亡的後果,區別在於:
(1)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限於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二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對嚴重不良後果的心理態度是過失和間接故意,而後二罪的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不包括過失。
(3)發生場合不同。本罪發生於擅自從事醫療活動過程中,而後二罪發生的場合不限於此。
(4)客體不同。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衞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衞生,而後二罪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並不侵害國家對醫療衞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與過失 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
三罪均造成了人員傷亡的後果,區別在於: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二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對嚴重不良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是過失和間接故意,而後二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不包括間接故意。
(3)發生場合不同。
(4)客體不同。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之間的相同之處是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而他們之間的區別存在於主體、主觀方面以及客觀方面上。通過小編的對比,大家應該知道了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之間的區別了吧。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需求,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
醫療事故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醫療事故鑑定費用有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程序是什麼?
-
在我國醫療糾紛試用什麼法律法規?
當代社會,定了就紋通常都是因為在醫院裏發生的由於醫生和患者或者是醫院方和患者之間的一種糾紛,那麼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如果發生了糾紛肯定需要適用一定的法律進行解決,因此在我國醫療糾紛試用什麼法律法規?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一...
-
醫療糾紛的司法調解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發生後,糾紛雙方當事人在第三方的協調、幫助、促進下,進行談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見,消除爭議,簽署調解協議,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係。第三方在醫療糾紛調解中不為獨立的意思表示,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以促成當事人形成一致意思表...
-
醫生醫患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當醫生面臨疑難雜症的時候,誤診的風險就會增加。如果處理不好,就可能導致醫患糾紛的發生。我國每年都發生大量的醫療糾紛案件,有些醫生甚至忍受不了長期的干擾,而選擇用極端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面對醫患糾紛,醫生要學會處理,那麼醫生醫患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下面小編...
-
醫療事故糾紛案由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訴訟案由的選擇醫療糾紛訴訟案由的選擇和確定,對訴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包括對法律的適用、是否需要鑑定、舉證責任的分配、賠償的數額等等。因此,在提起醫療糾紛訴訟時應當慎重選擇和確定案由。根據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涉及醫療糾紛訴訟的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