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醫療事故喪葬費
一、醫療事故喪葬費如何確定
按照《醫療事故條例》的規定,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這實際上是要求死者家屬提供喪葬費用的證明,並且按照證明的標準進行賠償。我們可以想象在我國偏遠地方的農牧區,這樣的賠償標準是很少的。
喪葬費:包括運屍、租賃追悼場地,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入費等合理支出。
喪葬費的支出一般應根據當地喪葬費的標準及有關殯葬部門開具的發票確定.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二、如何計算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治療過程中致人死亡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的,只能按照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6年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而沒有規定賠償死亡賠償金,這就形成了法律實施的一個空白。同時,構成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的卻可以依照該條例給予30年的殘疾生活補助費(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費)。這樣易誘發醫護人員的道德危險,若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機構在治療患者時,因致人死亡無需賠償死亡賠償金,就會出現“治傷不如治死”的嚴重違背常理的現象,加劇醫患關係的緊張程度,不利於社會和諧。
醫療事故糾紛中若出現患者死亡的情況,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應按照《民法通則》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於死亡賠償金的規定辦理。
實踐中,確定醫療事故喪葬費的數額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如果無法確定該如何計算喪葬費的話,那麼就不能對死者家屬作出賠償。至於在造成患者死亡的情況下,還需要作出哪些賠償,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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