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確認為醫療事故的糾紛是否可以起訴
一、未被確認為醫療事故的糾紛是否可以起訴?
未被確認為醫療事故的糾紛也可以起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醫患糾紛中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免責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哪些情形不屬於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四、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的區別主要是認定標準不一樣,醫療事故是因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行為,造成了患者人身受損。
醫療糾紛,涵蓋了醫療事故、醫療差錯、醫療意外、併發症和產品質量、疾病自然轉歸等,而醫療事故是主要構成部分。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主要有:
1、醫方剝奪患者知情權引發糾紛
2、醫療服務中存在瑕疵引發的糾紛
3、患者對醫療行為的誤解引發的糾紛
綜上所述,原則上醫患糾紛是可以起訴處理的,但是患者在起訴之前要考慮清楚,確認不是醫療事故,就不能讓醫院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即使起訴,人民法院也不會支持患者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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