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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三年後考駕照流程

車管所先發核查函;車管所出具《吸毒駕駛人核查函》,傳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員户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縣(區、市)公傳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員户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縣(區、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隊。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吸毒三年後考駕照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