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註銷原有登記還生效嗎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產登記和行政許可登記的區別
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上一部分寫到,行政許可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房屋登記和行政許可的登記有什麼區別呢?房產登記是一種行政行為,但究竟是行政許可還是行政確認,理論上也有爭議。《行政許可法》早期的徵求意見稿曾將之規定為行政許可行為,為立法機關所否定,房屋登記行為實質上是一種行政確認,它的功能是對房屋產權的確認、公示與管理,房屋登記不能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而是房屋產權歸屬決定房屋的登記,當事人在對房屋權屬有爭議的情況下,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變更登記的,行政案件應中止審理,待房屋產權確定後,才能繼續審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鄂行終字第00131號行政案件中止審理的原因即是在等待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2016)鄂0606民初1002號所有權確認糾紛的審理結果。
不僅是房屋登記案件,農村承包地、宅基地權屬有爭議的,都要先經過民事途徑確權後,才能要求登記機關變更登記。
由此可以得出一個重要結論,行政案件中的不動產專屬管轄,並非必須與不動產的權屬、使用等物權糾紛有關。
以上對房屋登記討論較多,因法律對房屋登記的規定較詳細,同理,對其他不動產,如土地、草原、林地、海域等登記行為不服的,統一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施行後,對不動產權證書登記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也適用不動產專屬管轄的規定。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行政訴訟法關於不動產相關規定有哪些的相關資料在我們國家,不動產的保護一直是一個比較熱點的問題,這些年來我國對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完善,如果大家對這方面問題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直接在線諮詢我們相關律師。
-
扶貧助力期保障措施有哪些
1、加強組織領導。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供銷合作總社、財政部等部門要加強對消費扶貧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實化相關政策舉措。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本地區消費扶貧工作,根據產地、消費地的不同定位,明確目...
-
參加行政複議聽證會申請是必須的嗎?
一、參加行政複議聽證會申請是必須的嗎?不是必須的,行政複議可以聽證,聽證並不是行政複議的必需程序,行政複議法也沒有對聽證作出規定,行政複議採取書面審查的原則,必要時可以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複議原...
-
對行政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對行政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對行政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如果對公民的利益產生侵害,公民有多種救濟手段,申請複議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行政機關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決定受理,會通知給申請人。等拿到複議決定書後,當...
-
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