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構成要件是啥?
1、違法行為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行為人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是行政違法的前提。只有行政主體的行為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非行政主體的行為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
2、行為人負有相關的法定義務。行政主體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的權力,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義務。某一行政主體負有的法定義務,並不一定適用其它行政主體。因此要確定行政主體的行為是否構成行政違法,必須首先確定其是否負有相關的法定義務。
3、行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如果行政主體負有法定義務,那麼沒有履行或者承擔這項義務的時候,才能構成行政違法。也就是説,必須存在行政主體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必須是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侵害了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係,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主觀過錯是指行為人實施行為時所持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統稱為“過錯”。
應受處罰的構成要件,指某種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它是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加以確認的。
具體的構成要件是:
(1)必須已經實施了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已經客觀存在。
(2)違法行為屬於違反行政法規範的性質,行政處罰只能針對違反行政法規範的行為。
(3)實施違法行為的人是具有責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對人。
(4)依法應當受到處罰。只有法律明確規定應受到處罰的違法行為,才能適用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面對的主要就是行政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如果不是這個範疇的話,是不能夠用行政處罰來處罰的,這個要件也是行政處罰最基本的要件,所以説在看要件的時候,第一點就要看其是否是行政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如果不是就直接不能夠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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