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無效訴訟是行政訴訟嗎?
一、婚姻登記無效訴訟是行政訴訟嗎?
婚姻登記無效訴訟是行政訴訟而不是民事訴訟,具體來説如果確定婚姻無效是婚姻登記無效的,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應該提起行政訴訟,確認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結婚登記無效。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的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判決婚姻無效後財產怎麼分割?
1、如果婚姻被判決無效,雙方就屬於同居關係,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是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財產的除外。
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應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2、這裏的財產範圍應當不同於離婚時財產的範圍,這裏的財產範圍應當僅指為了共同生活雙方或者單方購買的各種財物,包括房屋、傢俱、衣服等等。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權收益等,應當屬於一方的財產。
法律保護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下,要考慮一方或者雙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權益。因為這種情況下,一方出資的一半屬於他的合法配偶所有,應當准許合法配偶取回。
在指定的國家部門登記結婚之後,男女雙方才有可能會因為獲得結婚證而組建家庭。收到登記請求的國家工作人員,需要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若是這些工作人員因為玩忽職守等的原因導致婚姻登記無效,可能會被公民提出行政訴訟而受到處分等的行政處罰。
-
省政府的徵地批覆不是最終裁決,何來不可複議之説?
在土地徵收中,省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所作出的徵地批覆無疑是極為重要的法律文件。有批覆,則徵地項目可以依法開展;沒批覆,則徵地項目就無法正式啟動,地不能動房子也不能拆。然而,近期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周濤律師在廣西竟遇到了這樣一起令人氣憤的訴訟案...
-
民法典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有哪些
一、民法典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有哪些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他人祕密的,要承擔保密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條【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
-
行政強制執行能懲罰嗎,行政處罰執行的方式
一、行政強制執行能懲罰嗎行政處罰不屬於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的懲罰,而行政強制執行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採取的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
-
怎樣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聽證
一、怎樣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聽證聽證並不是行政複議的必需程序,行政複議法也沒有對聽證作出規定,行政複議採取書面審查的原則,必要時可以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