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詐騙罪的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一、訴訟詐騙罪的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訴訟詐騙罪的法律規定主要是刑法,行為人採取虛構法律關係、捏造案件事實方式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利用虛假仲裁裁決、公證文書的文章" target="_blank" >公證文書申請執行,使法院做出錯誤裁判或執行,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訴訟欺詐妨礙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訴訟活動,損壞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羣眾心目中的公正形象。
二、詐騙罪的特點
訴訟欺詐在民事訴訟實踐中多有發生,與民事欺詐、詐騙罪和濫用訴權相比,訴訟欺詐具有下列特點:
1、訴訟欺詐限於通謀欺詐。訴訟欺詐是在訴訟中訴訟參加人惡意串通,旨在謀害第三方利益的聯合行為。而民事欺詐、詐騙罪和濫用訴權一般都是單方行為,雙方通謀侵害第三人權益的情況屬於個別例外。
2、訴訟欺詐侵犯的對象具有非同一性。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法院與原告、法院與被告兩個方面的關係,原告與被告之間不會發生權利義務關係,他們的陳述和辯論都是針對法院而為的。欺詐者虛擬法律關係、捏造法律事實,目的在於使法院陷於錯誤,做出錯誤的判決;訴訟欺詐者實施“訴訟行為”所要詐害的對象是第三方利益,包括第三人、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訴訟欺詐既侵犯了他人、集體或國家的利益,又侵犯了國家審判機關的審判權。而民事欺詐或刑事詐騙在大多數情況下,欺騙與詐害的對象是同一的,受欺騙者也是受害者。
3、訴訟欺詐在形式上合法。即以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而在實質上非法,在實務中容易得逞。而刑事欺詐不僅標的違法,而且在形式上也大都違法。雖然在民事欺詐中,也存在以合法行為掩蓋非法目的的偽裝行為,但這並非是普遍的情況。
詐騙罪是一種刑事犯罪行為,由於他人是故意的實施詐騙行為而侵害其他的主體,故此是受害人完全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的。由於刑事審判也需要先掌握證據才能判刑,故此建議起訴之前,當事人先自己收集證明他人犯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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