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實施程序是怎樣的?
年輕人打架鬥毆,構成輕傷但是不屬於犯罪的,派出所可以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的決定,一般是拘留。行政處罰是僅次於刑事處罰的措施,針對違法事件,處罰的種類很多,其中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那麼,行政處罰實施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做個瞭解。
一、行政處罰實施程序是怎樣的?
1、簡易程序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又稱當場處罰程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當場處罰決定書;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適用於處罰較重或情節複雜的案件以及當事人對執法人員給予當場處罰的事實認定有分歧而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體內容有: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口頭形式提出的,案件調查人員應當記錄在案,並由當事人簽字。
2、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後,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在舉行聽證7日前送達《行政處罰聽證會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名單及可以申請回避和可以委託代理人等事項,並通知案件調查人員。案件調查人員應當在當事人要求聽證之日起3日內告知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並將案卷一併移送。
3、聽證參加人員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員、案件調查人員和當事人。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亦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4、聽證應當公開舉行,但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的程序有簡易和普通之分,行政處罰實施程序包括出示執法證、向當事人陳述其違法事實、組織聽證、做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拿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當事人表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上級機關反映。實在不行,還可以提請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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