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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法販賣數量與處理

煙草法販賣數量與處理
律師解答:50條以上。律師解析:煙草法販賣數量為50條
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煙草法販賣的處理為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法律規定,一次銷售捲煙、雪茄煙50條
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