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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職務侵佔罪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職務侵佔罪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犯罪,因為只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該罪。而如果行為人在涉嫌職務侵佔罪的時候,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那麼職務侵佔罪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本站為您解答。

一、職務侵佔罪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如果涉嫌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話,那麼其在向相關機構進行申請後,就有可能獲得取保候審的可能。此時,還需要提供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如果你需要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的話,不妨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